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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艰难 讨回公道

1999-06-22 来源:光明日报 张晋明 我有话说

1996年4月,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者北乡政府决定整修该乡1.6公里长的集镇路面。

此事经富民县政府、者北乡政府和昆明市公路管理部门多次会议研究,最后决定路面由昆明市公路管理段铺设修复,经费由公路部门申请专项拨款。者北乡政府负责该路的排水沟和档墙的施工及费用。鉴于者北乡政府经费困难,由县政府、县交通局补助乡政府部分资金。另外由者北乡及沿线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集资,不足的部分资金由当地的受益农民和饮食摊点户集资。此事决定后,1995年9月20日者北乡的者北办事处制定了《者北办事处关于整修者北公路集资办法》。

按照《集资办法》摊到当地农民陈海权头上的是380元。其中每人需交60元,陈海权一家3口人,要交180元,另外,陈海权利用农作之余在街面开了一个小米线饮食店,还得交200元。

陈海权认为,像目前这样集资是强迫集资,与国家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相抵触,是不合法的む所以不愿交纳380元集资款。

1996年4月4日上午,者北乡一位副乡长和者北办事处主任,带领10余人,其中还有2位派出所的警察,来到陈海权的饮食店,催陈海权交款,被拒绝后,写下一张字条,抬走了陈海权的电视机。

这张字条,后来成了陈海权状告乡政府的证据。

陈海权的妻子告诉记者,这台电视机是花了600多元钱买的,为了凑足买电视的钱,还把家里养的两头猪卖了。

抱着“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的信念,陈海权怀揣着这纸证据,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陈海权先来到县城,把告状书复印了一堆,分别送往县人大、县政府、县纪委、县政协、县委。然后,又多次跑到上述部门的大门口,询问结果,托人送,找人谈,就是没动静。

就在陈海权开始上访不久,者北乡政府也开始行动起来了。1996年10月,者北乡政府给陈海权下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陈海权的饮食店中占地4平方米的灶房是违章建筑,限定于1996年10月25日前自行拆除,并处罚款200元。

陈海权认为这是乡政府的打击报复行为。他把乡政府告到了富民县法院。同年11月12日,富民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者北乡政府的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撤销该处罚决定书。

一招败了,再使一招。1997年5月,者北乡者北村委会专门为陈海权的问题开了一个会,并作出决定:由于陈海权是外乡入赘到者北村的,按村规民约的规定,陈海权应交给集体“土地资源开发”补偿费2000元。但陈海权至今拒不交款,故不再将土地承包给陈海权使用。

陈海权认为这是又一次打击报复。

县里没人理,陈海权就到省城,找昆明市有关部门,找云南省的有关部门。省、市有关部门的同志热情地接待了陈海权,并告诉他,已经转请富民县委、县政府认真查实陈海权所反映的情况。

陈海权满怀喜悦地回到家,谁知是更大的打击在等待着他。富民县委、县政府信访科专门下发了《关于对陈海权捏造事实真相所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复函》。其中说道:“为维护公益事业,集资款一定要交清方能退还电视机。对陈海权颠倒事实真相,带有欺骗性的申诉错误,要给予严肃批评指正。”者北办事处还专门在农村赶集日,用高音喇叭反复广播这份《复函》。

陈海权的妻子反复劝陈海权别再告了。因为往省里、县里跑需要经费,陈海权把家里养的牛羊都卖了,承包的荒山也只好让自己的兄弟来经营。从上访到上法庭,陈海权上昆明都100多次,到富民县城的次数就更多了,仅食宿、车费和资料复印费就花掉近万元。

为了弄明白自己是对还是错,陈海权用98元钱买了本《中国法律大全》,潜心学习研究。1998年3月16日,一纸诉状,陈海权把乡政府告上了法院。

同年10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富民县者北乡政府扣押陈海权电视机的具体行政行为,限者北乡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原告被扣押的电视机。但认为者北乡政府的集资行为,不属向农民乱摊派、滥收费的范围。对陈海权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乡政府把电视机送还了陈海权。

陈海权又把这案件上诉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他说:“还我电视机是小事,关键的是乡政府摊派农民出钱修路这事一审法院没解决,我还得请高级法院评评这个理。”

1999年元月1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陈海权翻着他的两厚本《中国法律大全》,引用有关条文,讲得头头是道。乡政府的诉讼代理人哑口无言,在法庭上显得十分被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经审理后认为,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向农民集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违反该规定向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收费、集资和进行各种摊派的,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如数退还非法收取的款物。被上诉人富民县者北乡人民政府在无任何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向陈海权集资行为属非法行为。

陈海权从上访到上法庭,3年多的时间花费了1万多元。当记者问他值不值时,陈海权说:“值!这场官司告诉我,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没人再敢随便欺负我们农民了。村里的人们都很尊重我,有事就来找我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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